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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非法销售伪劣农药  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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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姗  发布时间:2024-11-04 19:20:33 打印 字号: | |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关系着农民家庭一年的收成和幸福,也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我国始终秉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此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近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农药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以来,被告人叶某为谋取高额利润,在未取得农药从业人员资格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许可证明文件等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农药并销售,且未向对方索要销售相关资质证明及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进货票据。2023年6月7日,阿克苏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将正在销售伪劣农药的叶某现场查获,并在阿克苏市某处院内库房中,现场查获被告人叶某所进购的 2314件敌百虫、沙扑磷、敌敌畏、氧乐果等15种农药,其中包括3 种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沙扑磷、硫丹、甲拌磷),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浙江省植保农药站对现场扣押的15种2314件农药进行检验检测,共有14种2266件农药相关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经阿克苏地区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14种涉案农药价格分别认定,涉案的14种2266件未销售农药价值总计66万余元。

裁判结果:

处罚金人民币12扣押在案的伪劣农药14 种 2266件,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群众在购买农药时,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购农资时,首先要通过正规经营单位,选择正规产品购买其次,要仔细查看所购农资产品有无登记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特别要留意该产品是否在生产有效期内最后,留存好购买票据,一旦购买到假冒、伪劣农药,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提供案件相关线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积极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经济产品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