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提升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满意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陈伟
身份证号码:5110231971****6413
家庭住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教育路路桥小区
案号:(2023)新2901执1352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14.559万元
联 系 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997-2686292、18909970095
悬赏标准: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除,两人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
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维护举报人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保密。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